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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《決定》出爐:符合條件科研院校可自主采購儀器
點擊次數:1796次  更新時間:2016-07-19

河北《決定》出爐:符合條件科研院校可自主采購儀器

 日前,河北省委省政府《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河北的決定》正式出爐。這份“決定”有何亮點?

參與起草《決定》的河北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副調研員張勇表示,這是河北省以決定的形式提出“創新型河北”的理念。張勇說,在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方面,《決定》提出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8萬家,高新技術企業將達到4000家。而且明確了許多鼓勵政策,比如設立1億元的“科技創新券”,鼓勵科技型小微企業購買科技服務;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。

張勇:“提出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,包括稅前加計扣除政策、高新技術企業政策,對企業的創新能力有很大的促進作用。”

而在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方面,《決定》提出要擴大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權。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校可以自主決定選人用人,自主采購儀器設備,自主評審職稱,允許科研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和公司股權。張勇:“科研高校的正職領導,以前是不允許拿現金分紅的,現在咱們明確正職人員可以拿現金獎勵,其他的班子成員不僅可以拿現金獎勵,還可以拿股權分紅。鼓勵科技人員通過自己的勞動來勤勞致富。”

河北省科技廳廳長王志欣表示,這次出臺的《決定》,讓許多科技企業和科研人員臉上有了笑容,因為這些政策正回應了他們的關切:“成果的收益權、分配權、處置權、這是科技人員zui關心的,就是讓他們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,能夠名利雙收,使他們有一種歸屬感和幸福感。”

內容來自儀器儀表商情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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